《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 索引號:430S00/2023-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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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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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2022年1月,依據質量工作最新規定,省水利廳組織對《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實施辦法》(湘水辦〔2017〕29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修訂。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備案,《湖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水發〔2022〕54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2月13日印發,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文件出臺的必要性
近年來,關于質量責任、質量監管方面的規定出臺了很多文件,對質量責任的表述有很大變化。2021年11月,水利部印發了《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水監督〔2021〕335號文件,對質量終身責任和追究管理進一步細化。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強化質量終身責任,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修訂內容
1、修改完善文件標題、依據、適用范圍
標題進行了修改,依據作了調整,適用范圍擴大,質量終身責任的適用對象增加了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并完善了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質量終身責任的定義。
2、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水利建設質量責任。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權力、義務、責任和禁止事項,既有利于落實水利建設質量責任,也有利于失職追責管理。
3、對原辦法合理刪減的內容。《辦法》第五條對省市縣三級監督管理權限進行了區分和界定,監督方式不再細化。未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或未建立信息檔案的相關內容刪去,改為按照監督管理、信用管理兩個層面分別明確。另外,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格式進行了統一簡化。
4、對原辦法保留或局部修改的內容。包括:原文件第五條違法的幾種情形及兜底處罰條款、設置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臺賬內容及保存方式、授權書式樣、以及項目負責人因調動、退休或工作單位變動等其他情況仍應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等。
5、《辦法》增加的條款。包括:第四條、第六條至第九條、附件3工程永久性標牌式樣。第六至九條分別明確了參建單位的質量責任、法定代表人領導責任、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及要求、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及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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